氣候異常介紹
氣候異常是對長期氣候的暫時偏離。這可能是由厄爾尼諾或拉尼娜等自然現像或溫室氣體排放等人類活動造成的。這種現象的意義在於它可以對台灣的天氣模式和農業生產以及旅遊和貿易等其他生活領域產生重大影響。
氣候異常原因
重要的是要了解氣候異常分為兩類
自然原因
包括厄爾尼諾、拉尼娜、火山爆發和太陽活動。
人為原因
包括由於燃燒煤炭或石油等化石燃料排放的溫室氣體導致全球氣溫上升。
對台灣的影響
除了經濟影響外,氣候變化還將對台灣產生重大的社會和環境影響。
社會與環境影響
海平面上升和天氣模式變化可能導致洪水氾濫、乾旱持續和其他自然災害加劇。
氣候變化也將影響台灣的農業。政府已經開始調整其農業政策以應對不斷上升的氣溫,這導致農民放棄水稻等傳統作物,轉而種植果樹或茶樹等利潤更高的產品。
經濟影響
氣候變化對經濟的影響範圍很廣,但可以分為兩類。
直接影響
當氣候變化使某些東西變得更昂貴或利潤更低時,就會產生直接影響。例如,如果收穫季節的天氣變得更熱、更乾燥,農民將不得不在灌溉設備上花費更多的錢,而勞動力成本也會上升,因為工人在輪班期間需要額外的休息時間。
間接影響
間接影響是當一個行業或經濟的一部分發生變化而間接影響另一部分時發生的影響——例如,如果遊客因為害怕颶風襲擊目的地城市而停止旅行(或者僅僅是因為他們不想應對更高的溫度),那麼酒店就會因入住率下降而虧損;這可能會導致他們解僱在這些酒店工作的員工,或者通過將輪班時間從每週 40 小時減少到接近每週 30 小時來減少仍在工作的員工的工作時間。
台灣的回應
台灣政府對氣候變化採取了積極的態度。國家氣候變化適應計劃 (NCCAP) 成立於 2011 年,旨在製定有助於台灣適應氣候變化影響的政策。 NCCAP 還促進可再生能源倡議,例如促進太陽能在家庭和企業中的使用。
此外,台灣制定了2030年的碳減排目標:目標是到202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比2005年減少至少20%;到 2030 年 30%;到 2050 年將達到 80%。
國際反應
國際上對氣候變化的反應多種多樣且複雜。 1997 年談判達成並於 2005 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是各國通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目標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嘗試。儘管它在歐洲減排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但未能減少全球排放量,因為沒有足夠多的國家簽署或實現其目標。
2015 年,在巴黎舉行的 COP21(第 21 屆締約方會議)上達成了另一項重要的氣候協議:《巴黎協定》。該協議設定了將全球變暖比工業化前水平降低 2 攝氏度的目標,並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增加了資金;然而,如果國家未能履行其在該條約下的承諾,它沒有任何執行機制,如製裁——自兩年前通過以來,迄今為止只有 147 個國家批准了該條約!
環境解決方案
有許多方法可以減少氣候變化的影響。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保護自然資源,其中包括重新造林和清潔能源舉措。
應對氣候變化的另一個重要方法是通過簡單的生活方式改變來減少碳足跡,例如少吃肉、少用電和減少汽車行駛里程。這些都是每天都可以輕鬆完成的事情,您無需付出太多努力或花費。
政策解決方案
政策解決方案並不總是易於實施,但它們可以有效地減少排放。碳稅、排放交易和可再生能源激勵措施是在其他國家/地區取得成功的一些政策示例。
碳稅
碳稅是對燃燒的燃料或企業和消費者使用的產品的碳含量徵收的費用。從這些稅收中籌集的資金可用於資助可再生能源項目或減少其他稅收,如所得稅。
排放交易允許排放量
排放交易允許排放量少於其配額(配額)的公司出售其剩餘配額,而超出配額的公司必須以市場價格購買額外的配額。
激勵措施
激勵措施通過提供經濟援助或稅收減免來鼓勵個人和企業投資清潔技術。
結論
氣候異常是當特定地區的天氣偏離正常情況時發生的一種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談論的是全球變暖和氣候變化引起的氣候異常。
氣候異常可能由多種因素引起:
- 太陽輻射的變化(太陽能量)
- 大氣環流模式的變化(風)
- 洋流或溫度的變化